上海一白叟将孙女告上法庭:每月给我1.5万元生活费!法院:该付
父亲生前立下遗言,将房产和存挽留给女儿继承并要求女儿每月付出爷爷生活费 1.5 万元。父亲逝世几个月后,女儿却以爷爷被送去外地养老院为由回绝付出生活费,爷爷为此将孙女诉至法院。
9 月 3 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上海普陀法院 ")得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祖孙之间的遗言继承纠纷案子。
父亲逝世留下遗产
女儿拒交给爷爷的生活费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王某(男)因患病不幸离世,年仅 50 岁,其早年离婚,离世时上有 90 岁的老父亲,下有 25 岁的独生女,别的有五个兄弟姐妹。王某名下的遗产包含两套房产及部分银行存款。
为妥善处理遗产,王某立下代书遗言,将其名下房产和存挽留由女儿继承,但在遗言中写明:其间一套房产由王某父亲免费寓居至百年,并要求女儿在继承存款后,每月付出王某父亲生活费 1.5 万元。
王某逝世后,王某女儿继承了王某的房产和存款,并如期付出爷爷生活费,没想到,几个月后王某女儿便拒不付出。
所以,爷爷将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照遗言付出每月生活费 1.5 万元。
由于原告年岁已高,其地点护理院屡次下发病危通知书,上海普陀法院注册涉老案子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该案。
经释法懂事,被告赞同持续依照遗言指定的数额付出原告生活费,当庭补付欠付的生活费并约定在涉案房屋中为原告建立寓居权,祖孙俩的误解就此消弭。
由于原告由其他子女担任照顾,法官要求遗言指定的遗言执行人对后续金钱的开销进行必要监督,并监督寓居权的挂号。法官也提出,期望被告可以多与原告交流,维系祖孙亲情。
法院:女儿继承父亲遗产时
也继承了遗言建立的奉养责任
上海普陀法院介绍,被告作为原告的孙女,在原告尚有其他子女在世时,本不具有直接的奉养责任,但由于其已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根据遗言获得财产权利的一起也继承了保证原告寓居权和给付生活费的责任。当然,被告的上述责任并不能革除原告其他子女对原告的奉养责任。
奉养白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更不能为此法定责任附加任何条件!
来历:新闻坊归纳上海普陀法院、澎 · 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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