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人伤亡被追责,既是法制的前进,也是公正的表现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8日
据新闻晨报报导,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磕碰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跌倒,然后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逝世。9 月 4 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得悉,这起交通肇事案子近期审理,周某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轿车司机无需承当职责。
一般情况下,行人与车辆发生磕碰,交警在处理时,都会把行人当作 " 弱者 ",然后倾向于行人。即使车辆没有任何职责,只需行人受伤了,还要加一条 " 无责补偿 ",然后让车辆变成真实的弱者。
这种看 " 目标 " 不看 " 事情 "、看 " 情面 " 不看 " 法令 " 的处理方法,实践是在鼓舞行人闯红灯,鼓舞行人违背交通规则。为什么碰瓷者那么多,必定程度上,与交通事端处理上的不公正、不公正、不合法有着密切联系。凡是多多考虑 " 法 " 的要素,而不是 " 人 " 的联系,不因 " 人 " 而让法令受伤,各类交通事端就会少许多,广阔居民恪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也会越来越强。
恰恰是,在交通事端的处理方面,从行政层面到司法层面,都被所谓的以 " 人 " 为上左右了,不论对错,也不论法令的庄严,终究,让违背交通法规者反而变成了优先考虑的一方,这样的操作方法,显然是不利于交通安全的,也是很难表现法令公正的。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交通事端的处理方法,是法制前进的标志,也是法令公正的表现。虽然脚步还不是很大,对周某的判罚还比较轻,可是,现已发生了比较好的效果,对行人起到了必定的法令震撼效果,让那些习惯于闯红灯的人,可能在红绿灯面前要稍稍考虑一下了。就像这位周某一样,为了几秒钟,失掉两年半的自在,价值不可谓不大,经验不可谓不深。
现实也是,在现实生活中,相似周某这种把交通法规当儿戏、把红绿灯当铺排的人不在少数。骑车要闯红灯,行走要闯红灯,乃至一边闯红灯、一边看手机,给驾驭车辆带来了很大难度,也让交通事端很难得到有用操控。加上外卖和快递小哥这个更简单闯红灯的集体,让城市马路险象环生。因而,必须在法令上给予闯红灯者更多束缚和约束。
而在此起案子中,还有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细节,那就是轿车司机不需要承当职责。这是法制前进的又一种表现,也是法令公正的有用表现。必定程度上,上海普陀区法院的此次判定,对河北骑行事情的处理也能发生一些学习效果。虽然两者存在比较大的距离,但也有一些相同之处,比如都是被别人撞到汽车上的,而不是行使车辆撞到行人。假如这一点清晰了,轿车司机就可以不承当刑事职责。
法令不是摆给人看的,而是要做给人看的。相似此类案子的处理,假如都能愈加客观一些、沉着一些、公正一些,环绕交通方面的事端就能大大削减,遵法者会越来越多,违法者则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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